在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法官陳慶偉在書面判刑理據指,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案中阻礙執達吏執行職務,扮演領導角色,因此要判即時入獄。至於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陳慶偉指他事發時動作及行動與黃之鋒類似,持續挑戰禁制令的有效性,以及執達吏的身份,又取笑執達吏,並企圖煽動在場示威人士繼續違抗禁制令,認為黃浩銘是事件中扮演著主動及重要角色,違法佔領道路,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機的生計。
陳慶偉又說,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角色與一般示威者差不多,安靜地站在黃之鋒及黃浩銘旁邊,所以判刑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