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對民政事務局未有及時制訂政策,規管慈善機構,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帳委會指,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一三年曾發表報告,提出改善慈善機構透明度和問責性的建議,但局方四年來仍在協調政策局和部門意見,不可接受。帳委會亦對稅務局,未能有效監察慈善機構的活動或開支,是否符合機構的宗旨,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帳委會又指,部份機構以免地價或優惠地價獲批土地興建宿舍,但地政總署未有有效監察這類宿舍賺取收入的用途,帳委會認為有失職之嫌,並表示極度關注,促請署方檢討。

帳委會又強烈促請稅務局提高覆核慈善機構周年帳目的次數,政府亦要檢討由哪個政策局或部門負責規管和監察慈善機構的運作更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