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判刑,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監四個半月。社民連發表聲明指,在整過審訊過程中,法庭僅以「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角度狹窄地理解各人公民抗命的源由。社民連指當日各人的行動並非破壞司法公義及法治,而是維護及完善香港法治。
社民連聲稱對公民抗命行動無怨無悔,又指繼新界東北案及闖政總東翼前地案後,這宗案件的被告成為新一批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