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上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三個月和四個半月。高等法院下午不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指兩人應向上訴庭申請保釋,原訟庭無權讓兩人保釋,意味兩人要即時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