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上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三個月和四個半月。高等法院下午不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法官陳慶偉指出,根據《高等法院條例》,原訟庭在藐視法庭案件中,無權批准兩人保釋,指兩人應向上訴庭申請保釋,意味兩人要再度即時收監。
黃之鋒在下午聆訊期間不時皺眉,他與黃浩銘在聆訊結束後被庭警押走,離開前向旁聽的支持者揮手,黃之鋒叫眾人「加油」和講「再見」;在庭上旁聽的黃之鋒女友錢詩文得悉裁決後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