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上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三個月和四個半月。高等法院下午不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指兩人應向上訴庭申請保釋,原訟庭無權讓兩人保釋,意味兩人要即時收監。

其餘十四名被告,包括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獲緩刑及罰款。岑敖暉表示,黃浩銘將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黃之鋒亦將就刑期提上訴,指由於有被告考慮提出上訴,因此不會詳細評論判詞。岑敖暉指,有戰友需要即時入獄,對自己無需即時入獄並非特別輕鬆,認為要思考在未來兩個星期,如何協調黃之鋒及黃浩銘,完成二人想做的事。他又說,今次判刑不會影響他日後參與示威遊行。至於會否參與公民抗命行動,岑敖暉指,要有很強的理由才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