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六名被告,被控一六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中,干犯暴動罪等罪名,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首日聆訊在中午後結束,法官將案押後到下星期一繼續。梁天琦被控四項罪名,包括在一六年的年初一和年初二,連同當時的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煽惑砵蘭街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干犯煽惑暴動罪;兩項暴動罪分別指他在砵蘭街和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另外在亞皆老街襲警,干犯襲警罪。其餘五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罪、非法集結和襲警。
法官頒令指,為免影響司法公正,禁止在未抽選陪審員前進行的聆訊,發布案件的法律程序,直至法庭另有命令;只可以報道被告的姓名、年齡,控罪概要和保釋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