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就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總站設立一地兩檢安排發表聲明,指本港慣用普通法作出決策,司法判決書內會詳盡解釋作出判決的理據,若人大常委會採用不同模式決定一地兩檢安排,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律師會指,香港要面對的法律議題是,這種於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呼籲特區政府向內地相關機構傳達有關憂慮,從而進一步澄清一地兩檢安排於《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據。
律師會強調,香港社會有強烈共識,在兩地法制相互尊重的同時,香港普通法傳統的獨特性亦應在《基本法》框架下得到維護,基於香港利益,當局需釐清「一地兩檢」安排的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