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六名被告,被控一六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中,干犯暴動等的案件,梁天琦早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和兩項暴動罪。高等法院撤銷梁天琦的保釋,交由懲教署看管。同案另一名被告、二十五歲的黃家駒承認暴動罪。其餘四名被告,各否認被控的暴動罪、非法集結和襲警罪。
根據法例,襲警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而暴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