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大埔找換店劫殺案,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揭冠國謀殺罪名成立,押後到星期三判刑。陪審團早上十一時開始退庭商議,期間曾要求開庭取出死者染血風衣檢查,呈堂證物傳出惡臭。

案情指四十一歲被告揭冠國,一六年三月中在大埔運頭街,打劫一名七十一歲找換店東主,糾纏間用鎅刀割傷店東後逃去,店東送院後傷重不治。警方發現被告潛逃內地,按通報機制聯絡內地公安協助調查,到前年六月被告在深圳落網,七月底被移交本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