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案的保釋申請,以一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但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的申請就被否決,要繼續還柙。黃之鋒晚上離開高院時說,對只得他獲保釋感到難過,又指有心理準備今年內再度入獄,希望法庭對青少年參與公民抗命,有更清晰的量刑準則。
上訴庭指,黃之鋒的案情唯一可爭辯是他案發時年齡未滿二十一歲,原訟庭法官判刑時並未適當考慮這個因素,綜合考慮刑期長短,上訴聆訊審理日子及申請法援時間,決定批准他保釋,期間不准離港,證件繼續由法庭看管。至於黃浩銘不獲准保釋,首席法官張舉能說,雖然黃浩銘無潛逃風險,刑期相對短,但看不到案情有可爭辯之處。法庭排期三月五日處理黃浩銘上訴申請,預計需時一日;而黃之鋒的上訴申請則另再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