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名醫生,去年五月在屋苑電梯勸阻一名老人家吸煙,但這名長者隨後突發心臟病離世,死者家屬入稟法院追討四十萬元賠償,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其後裁定這名醫生要補償一萬五千元,市中級法院今日作出二審裁決,撤銷原有判決,指這名醫生行使正當勸阻行為,與死亡結果無法律因果關係,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一審二審共計一萬四千元訴訟費由死者家屬承擔。
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勸阻他人吸煙,本來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令勸阻者分擔損失,顯然會挫傷社會公眾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司法裁判不能和稀泥,一次嚴謹的司法判決,勝過百次的法律宣傳,個案判決對於社會風氣和個人行為選擇具有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