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找換店前年三月的劫殺案,被告揭冠國早前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立,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被告得悉判刑後雙眼泛紅和緊握拳頭,被押離法庭。法官在判決時透露被告背景,四十二歲的揭冠國,零九年開過物流公司,因生意欠佳,在一五年結業,並欠下巨債,案發前被大耳窿追債和滋擾。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前曾經到找換店外視察數次,又戴上手套和口罩犯案,但接納辯方所指,被告犯案並非有組織,不涉及周詳計劃。法官判處被告搶劫罪入獄六年零九個月,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

案情指,揭冠國當日早上手持鎅刀,進入大埔運頭街一間找換店行劫,期間與七十一歲男東主姚捷湶糾纏,閉路電視拍攝到揭冠國急步離開找換店的身影。其後死者被發現倒臥地上,失去知覺,頸上有血塊,喉嚨破開,送院搶救後不治。揭冠國事後離開香港潛逃內地,在廣東省落網,同年七月移交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