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回應議員質詢,有電影公司因管有道具紙幣涉嫌違反法例的案件。他指金管局已留意到有關個案正進行司法程序,不宜評論。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想複製流通紙幣,需獲金融管理專員同意,否則即屬違法。複製品的面積,需大於或小於真鈔百分之二十,並在顯眼位置印上「道具銀紙」字樣。金管局在過去五年,收到265宗複製紙幣申請,多數用於製作教科書、廣告或影視節目,其中250宗都獲得批准。
警方前年在一間道具公司內搜出約二十二萬張,報稱用作電影道具的紙幣複製品,拘捕兩人,控告公司管有流通紙幣的偽製品,案件於本月初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