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兩條法案,提高香港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並規定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和信託服務提供者,進行指明交易時,要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並備存紀錄,以加強打擊洗黑錢和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活動,履行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責任,令香港監管制度和國際要求一致。

政府表示,落實法案的建議有助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具競爭力營商地方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