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草案,賦權金融管理專員,可以規定銀行準備一份恢復計劃,列出銀行承受嚴峻壓力時,令銀行持續運作的措施,以加強銀行體系的應變能力;亦可以更改銀行承擔風險的限度,以實施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訂的最新標準。

政府表示,草案可加強條例現有的財務風險承擔制度,並為銀行在恢復計劃規定方面,提供更大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