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攜帶四罐配方奶粉在羅湖管制站過關,被指超出法例規定,兩度上訴後終審法院在本月初判上訴人得直兼獲訟費。終院今日頒下判詞,認同上訴人指,四罐奶粉其中兩罐屬於同行妻子的私人隨身行李,只是由他過關時一併攜帶。法院認為「私人隨身行李」的詮譯應根據常識,家人互相幫忙攜帶行李非常自然,因人潮未能一同過關亦屬正常,執法當局不應以行政方便,收緊法例條文的解釋,因此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案發在2015年一月,上訴人林丹青與妻子過關時間相距九秒,上訴人被截停並指他背包內有四罐奶粉,超過法例上限的兩罐,上訴人當時解釋,因不想妻子太辛苦,所以幫妻子攜帶兩罐奶粉,但解釋不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