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代表一名女士,向她曾受僱的一間公司,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在有關公司擔任文員,她指公司得知她懷孕後,對她作出歧視行為,並以不同方式施壓,逼令她辭職。申索人其後流產,答辯人在她病假復工後,將她解僱。

平機會在一五至一七年間,收到二百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內《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三成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