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十七歲女清潔工,被控去年在工作的連鎖店萬寧偷走共值三萬元印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所講的視力問題和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她的行為,明顯不符,顯示被告說謊。但她事後有歸還印花,影響她是否有不誠實和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因此不足以達到毫無合理疑點。
案情指,被告李淑卿去年七月,在荃錦中心萬寧分店工作時,取走608個印花,萬寧職員在事發翌日的收工時間,從被告袋中搜出十個印花,但辯方播放事發翌日早上的閉路電視片段,證實被告已將一卷印花放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