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地盤工作台一四年倒塌,造成一死四傷的案件,三間合組承建商的建築公司,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裁定七項控罪罪成,包括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有人墮下、沒有確保起重機械由合資格人士定期檢查,以及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安全管理制度等。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下星期四判刑。裁判官表示,專家指工人在工作台期間需要配戴救生繩索,而工作台亦有配備,但當時並非全部工人都有配戴。
三間公司分別是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另一間分判商雙裕工程有限公司,被控的一項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罪,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