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歲清潔女工李淑卿,被控去年在工作的連鎖店萬寧,偷走共值三萬元的印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李淑卿離開法院時指,對裁決感到開心,多謝傳媒關心,會交由律師決定是否追究萬寧,她在親友陪同下登上私家車離開。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宣稱因為沒有戴眼鏡而辨認不到印花及膠紙,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打掃地下的細微物件及整體工作情況,與她所指的視力問題明顯不符,顯示被告說謊;但被告事後有歸還印花,影響她是否有不誠實和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因此不足以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案情指,被告去年七月,在荃錦中心萬寧分店工作時,取走608個印花,萬寧職員在事發翌日的收工時間,從被告袋中搜出十個印花,但辯方播放事發翌日早上的閉路電視片段,證實被告已將一卷印花放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