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歲清潔女工李淑卿,被控去年在工作的連鎖店萬寧,偷走共值三萬元的印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李淑卿離開法院時指,對裁決感到開心,多謝傳媒關心,會交由律師決定是否追究萬寧。萬寧在社交網站表示,明白在案件上處理有不足,未有周詳考慮就行動,對事主造成困擾及不便衷心致歉,又指會派人親身道歉,並提供協助。萬寧又表示,並未刪除或舉報網民在社交網站對事件的留言。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宣稱因為沒有戴眼鏡而辨認不到印花及膠紙,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打掃地下的細微物件及整體工作情況,與她所指的視力問題明顯不符,顯示被告說謊;但被告事後有歸還印花,影響她是否有不誠實和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因此不足以達到毫無合理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