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名法律界選舉委員會成員發表聯署聲明,批評選舉主任取消香港眾志周庭參選立法會補選資格的決定不合理、不合法亦不合憲。聯署的包括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前主席陳景生、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民主黨何俊仁等,聲明指對選舉主任的決定表示深切遺憾及關注,認為《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第21條,保障香港永久居民有選舉權及被選權,但選舉主任基於政治聯繫剝奪周庭的被選權,是不合理、不合法亦不合憲,而且沒有給予周庭申訴機會,是有違自然公義的基本原則。聲明強調,他們的論據適用於任何政治光譜的參選者,並非認同周庭的政治立場及其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