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撤回原定星期三恢復的《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去信立法會解釋,指由於工黨張超雄提出的修正案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內容亦偏離勞僱會早前達成的共識,政府必須再深入研究有關修正帶來的影響,決定暫時撤回草案。張超雄讉責政府剝奪議員提出修正的天職,質疑政府是要避免在立法會補選期間,建制派會處於支持修正案與否的尷尬局面,影響選情,因而撤回草案。
張超雄提出的四組修正案,包括若僱主未有履行復職或再次聘用令,額外支付僱員的款額由僱員每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提高至六倍,以及取消七萬二千五百元的上限。修正案亦建議由僱員決定,是否同意僱主可以金錢補償,替代遵從復職或再次聘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