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回應香港眾志周庭被取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時表示,選舉主任按事實證據和相關法例作出,並非由她或行政長官決定,而有關裁決和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有關,釋法說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除了規範議員宣誓,也是參選或出任議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且早前法庭判例已表明,參選人必須真心誠意作出有效宣誓,擁護基本法。
鄭若驊會後被問到向選舉主任提供法律意見時說,法律意見是保密資料,不便透露,選舉主任會就情況考慮是否向參選人提出問題,再平衡資料輕重,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