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大樓星期三起加強保安措施,市民進入低層四樓法庭,和一樓至十四樓樓層,需先通過拱門或接受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監測,隨身物品亦需檢查。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在新措施下,任何人士都不得攜帶液體和利器,包括水、紙包飲品、刀和剪刀等,安檢位置分別設有公眾通道、專用通道和免安檢通道;律師、部分政府部門人士,包括律政司,以及記者,可使用專用通道,而法官、警員和司法機構職員則毋須接受安檢,已經接受安檢的人士,再次進入法院,亦要重新接受檢查。司法機構提醒法庭使用者,提早半小時至四十分鐘到達高等法院大樓。

今次高等法院加強保安屬於第一期措施,司法機構已增聘保安人手處理,最快今年夏季檢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