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再回應有立法會補選參選人不獲確認資格,說非常重視市民選舉及被選權,但權利要依法享有,《立法會條例》經已要求參候選人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亦已清楚講明,這不單限於宣誓內容,亦是參選要求。林鄭月娥說選舉主任並非基於參選人的政治聯繫,而不讓他們參加選舉,但如果有某種政治意識形態違反基本法,包括鼓吹港獨及自治,便是不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