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有立法會補選參選人不獲確認資格時表示,非常重視市民選舉及被選權,但權利要依法享有,《立法會條例》經已要求候選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亦清楚講明,這不單限於宣誓內容,亦是參選要求。林鄭月娥說選舉主任並非基於參選人的政治聯繫,而不讓他們參加選舉,但指如果有某種政治意識形態,有事實根據是違反基本法,不符合一國兩制精神,包括鼓吹港獨及自治是一個選擇方案,便是不符合法律要求。
被問到是否應該給予被裁定提名無效的香港眾志周庭解釋,林鄭月娥指,這並非是否給予機會的問題,強調取消資格是有事實根據,相關人士亦在提名表格列明有關資料,讓公眾參閱。她表示,不獲參選資格人士可以提出選舉呈請等司法程序,又認為外國機構及政客對香港憲制地位及情況未完全掌握,希望他們能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