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正審議草案的修訂。草案建議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五萬元,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並建議擴大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等,加強對求職者的保障。

政府接納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提出修訂,將檢控相關罪行的時間限制,由半年延長至一年,希望受屈的求職者,有足夠時間提出投訴。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建議將時限進一步延長至兩年,他表示,有職業介紹所跨國剝削外傭,濫收佣金,情況嚴重,但近年檢控數字,每年只有幾宗,認為延長時限可以幫助檢控。民建聯黃定光反對張超雄的修訂,認為有關的修訂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亦未徵詢業界,有違法案審議的程序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