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地盤工作台一四年倒塌,造成一死四傷的案件,三間合組承建商的建築公司,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裁定七項控罪罪成,下午判刑。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港珠澳大橋是極複雜的工程,包括有陸上、海上和地下工程,工程使用的機械亦經特別設計,希望裁判官考慮涉事公司紀錄良好,過去曾領取有關安全的獎項,亦已盡力管理涉及大量人力的工程,確保工程是高質素。

三間公司各被判三項「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罪」、三項「沒有確保起重機械由合資格人士定期檢查罪」,以及一項「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安全管理制度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