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討論由議會陣線朱凱廸提出的動議,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傳召律政司司長於三月,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資訊自由的立法事宜,及各政府部門長期隱瞞公共資訊事宜,到立法會作證及提供證據,以及出示所有相關文件。
朱凱廸表示,政府一直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絕公開資料,社會因此無法監察政府。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陳帥夫表示,政府重視公開及發放資料予公眾,除非涉及保安、執法及訴訟,否則不可拒絕披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