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二歲公屋居民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指受到房屋署職員誤導,在租住公屋聲明書中,填報太太未來港定居,但其後被房署指是虛假陳述,要求他下星期二前遷出單位。

事主黃先生表示,一五年四月獲編配洪水橋洪福邨一個公屋單位,同年八月收樓,太太在收樓前獲批單程證來港,收樓當時已向房署職員解釋情況,並展示太太的單程證和「行街紙」,職員指示他在太太取得正式身份證後到房署加名,他於是在聲明書中填報太太未來港定居;黃先生其後被房署指他提供虛假聲明。黃先生指自己不熟悉程序,批評房署職員誤導,要求繼續住在有關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