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強,因嚴重違紀,日前被中紀委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所得,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國家機關依法處理。中紀委調查指,劉強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報銷個人費用,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長期賣官鬻爵;收受禮品、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涉嫌破壞選舉犯罪及受賄犯罪。
中紀委指,劉強私欲極度膨脹,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