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今日起就修訂「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諮詢公眾,修訂後的虛擬銀行定義為,主要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渠道而非實體分行提供零售服務的銀行。

金管局指,於2000年制定的指引基本原則仍然合適,但當中一些內容會因應現況作出修訂,包括銀行、金融及科技公司都可以申請在港持有及經營虛擬銀行、虛擬銀行主要從事零售業務及以本地註冊銀行形式營運、虛擬銀行需遵守與傳統銀行同一套監管原則及主要規定、虛擬銀行亦需要在申請時提交退場計劃等。

公眾諮詢期由今日至下月十五日,金管局預計於今年五月發出新指引,期望虛擬銀行發展可推動金融科技及創新,並為銀行客戶提供新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