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刑期覆核上訴得直,恢復原審毋須監禁的判刑,即是羅冠聰維持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黃之鋒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兩人已完成,而周永康維持判入獄三星期,緩刑一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完全同意上訴庭認為日後對同類案件,應該採取更嚴苛的判刑指引,強調香港是和平社會,即使犯罪目的涉及公民抗命,如果超越暴力界線,失去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據,但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將新的判刑指引追溯至今次案件上並不適合,因此裁定三人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