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刑期覆核上訴得直,恢復原審毋須監禁的判刑,即是羅冠聰維持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黃之鋒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兩人已完成服務令,而周永康維持判入獄三星期,緩刑一年。
羅冠聰在庭外說,聽到判決後心裡沉了一下,指雖然上訴得直,但民主運動則輸了一仗,因為終審法院認為衝擊東翼前地是暴力,日後有類同案件時,將引用上訴庭更嚴苛的判刑新指引,假如在今個月發生衝擊事件,是要判監,相信好多港人及國際社會都不認同衝擊東翼前地是暴力。周永康說,案件是源於政府對政制改革假諮詢和人大八三一決定,在制度暴力之前,當時很多人都以克制與和平方式,參與佔領行動,不認同是暴力。黃之鋒認為,裁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