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終審法院裁定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刑期覆核上訴得直,是基於法律原則作出合理的裁決,並不存在放生三人,因為案件發生時,上訴庭仍未訂出較嚴格的新判刑指引,因此這宗案件並不適用新指引。他又指,終院的裁決,清楚確認上訴庭就日漸増多涉及暴力的示威活動,有需要作出更嚴的判刑,即使示威人士行使公民抗命,若涉及暴力,亦未必可作為答辯及要求減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