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刑期覆核上訴得直,恢復原審時分別判三人社會服務令和緩刑。
五名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公民抗命」在香港是被承認的概念,因為良心驅使或真誠信念,作出違法行為,是法庭可以考慮的犯罪動機,但行動亦必須是和平非暴力。終審庭亦不同意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刑時談及,「香港社會瀰漫歪風,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等段落,指無證據顯示三人受其他人影響下犯案,但強調楊官的看法並無影響判刑。終審庭亦指出,同意上訴庭為同類涉及暴力的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訂下新判刑指引,強調要有阻嚇力,但不適合追溯至這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