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批評海事處的船隻採購工作,沒有克盡厥職,以有效益方式,適時為政府部門採購船隻,又批評海事處判斷力欠佳,在零九年十二月至一二年十月,整整三十五個月期間,為了等待評審標書評分制度檢討工作完成,暫緩採購船隻,大幅提高政府船隻的平均船齡,引致額外維修費用,影響船隻的安全和效率。帳委會認為海事處的決定令人難以理解,表示極度遺憾和震驚。帳委會又指海事處在管理維修工程合約的機制,都有缺失,例如在一零至一四年,長期拖欠承辦商一百六十八萬元,原因在於負責的督察沒有將工作的通知單,交給上司審批,亦無將發票交給海事處會計組處理,帳委會感到震驚,並批評運輸及房屋局未有妥善監督海事處的表現。

帳委會主席石禮謙批評,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未有出席立法會大會,聆聽帳委會的報告,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