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一四年中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其中三名被告朱偉聰、嚴敏華和梁穎禮,向終審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案件排期處理。案中合共十三名被告至今全部獲准保釋。

終審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提醒三名申請人,本案有特殊情況,不要以為可與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三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比較,因為案情不同,而終院昨日判三人上訴得直,亦不會影響本案。李義又說,考慮到他們無潛逃風險,以及若果不批准,到處理上訴許可時,可能已服完刑期,決定准許三人各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