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主控官09年在灣仔區域法院外被淋腐蝕液體的案件,其中一名在內地潛逃七年的疑犯,被捕後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二十五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非常嚴重,因為會影響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法庭考慮原本審理的案件嚴重性,被告的參與程度,被告認罪及曾在內地被拘留等因素,判監二十五個月。
事主葉祖耀零九年在一宗詐騙案中擔任主控官,他在區院外被腐蝕液體淋中左眼和面部,經治療後無造成永久傷痕。警方先後拘捕九人,分別判監十至十五年,而本案被告詹偉堅,在案發後潛逃內地多年,到前年十月在新疆烏魯木齊落網,去年二月移交本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