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六歲印刷公司女經理,在零七至零八年,串同一名五十四歲男子,借對方成立的空殼公司,多次使用虛假的銷售發票, 向五間銀行合共借貸七千八百萬元,在區域法院判監五十八個月,男被告則入獄四十四個月。
女被告在零九年因印刷公司未能償還貸款而被申請清盤,清盤人其後發現印刷公司帳目有問題,於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