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涉及佔領行動的被告,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等罪名的案件,早上在西九龍法院預審,法官駁回辯方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控罪的申請,裁定控方可繼續以「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檢控其中八名被告,包括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辯方早前質疑「雙重煽惑」的控罪在普通法中不存在,即使存在亦不合乎基本法。法官陳仲衡在裁決中指,「雙重煽惑」在普通法中存在,可以防止潛在犯罪風險,有關控罪亦不一定是不合憲,不會影響市民包括言論上的自由;而「煽惑他人」和「煽惑他人煽惑」兩項控罪的元素,在分辨時亦無難度。

九名被告還包括前學聯常委鍾耀華、張秀賢;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及民主黨成員李永達等,他們分別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