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選舉呈請,判辭指,全國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對本港的法院有約束力,條例訂明立法會的成員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擁護《基本法》不單是遵守《基本法》,並要支持及推動,陳浩天曾於報章中提出廢除或修改《基本法》,認為他的說法明顯不符合擁護《基本法》。

政府發表聲明,歡迎法庭裁決,包括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在選舉中,有權就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聲明指港獨不符合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又指特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