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的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嚴重違紀,被中央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中紀委立案審查發現,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欺騙及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又以權謀私,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形容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五十八歲的魯煒, 歷任新華社副社長、北京市副市長及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一四年起出任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