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過去一年接獲三十五宗有關海外置業的投訴,較前年急增超過一倍。有事主在一五年透過一間本港公司,在英國購買價值折合港幤七十四萬元的樓花,支付一半首期,但結果發展商因為債務問題,項目「爛尾」,到去年第三季原定落成日,用地仍是地盤。事主至今仍未能追討。另外,有事主在本港一間公司舉辦的澳洲物業展銷會上,有意購買一間三十九萬澳元的獨立屋,職員表示只要買家有一定的薪金,或者有一百萬元銀行存款,必定獲批八成按揭;但後來獲公司通知,當地按揭公司指物業估價只值三十二萬澳元,亦不批出按揭保險,只獲二十四萬澳元貸款,令事主失去預算。
消委會指出,購買海外物業有相當風險,正式買賣合約一般由買家與海外發展商直接訂立,本港法例未必適用,一旦出問題,消費者追討賠償會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