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起就檢討廣播和電訊條例,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建議,現有的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但放寬非香港居民需要獲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由2%、6%、10%及以上,改為5%、10%、15%及以上,以減輕投資者需符合規定的負擔,同時維持制度上的適當管制。局方又建議,取消免費電視或聲音廣播牌照不得批給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規定。諮詢文件同時建議,修改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範圍,收窄至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人三類,同時將「相聯者」中「親屬」的定義局限於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姊妹等直系家庭成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指,近年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視及聲音節目等發展蓬勃,改變本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突顯傳統廣播及網上媒體在監管上出現失衡,因此政府要擔當促成者角色,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促進傳統廣播業界創新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