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檢討廣播和電訊條例,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現有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維持不變,而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不應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文件建議外資控制權限制維持不變,但放寬非香港居民需要獲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同時建議修改跨媒體擁有權限制,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收窄至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人。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指,當局仍是以傳統思維去看待廣播服務,指現時互聯網節目已「入屋」,但傳統媒體仍要受發牌機制規管,只會增加包袱,難以與OTT網絡電視等業務競爭。他建議當局應要開放,作出大刀闊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