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闡述立法會選舉提名程序,指出「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港獨選項,均不符合參選資格。政制局指,基本法第159條規定,基本法修改不得與國家對港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民主自決或公投獨立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法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

當局表示,選舉主任有權確認參選人的聲明是否真誠有效,亦歡迎近期一項法庭裁決確認選舉主任權力。選舉主任在今次立法會補選,是基於事實根據及法律要求,決定三名參選人提名無效,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作出決定,與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