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農曆年初二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名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開案陳詞中表示,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在事發當晚,站在一輛客貨車上,多次以揚聲器作出挑撥言論,令在場人士不斷指罵警員,期間有人推撞警方防線,亦有人投擲玻璃樽等雜物和高舉街上的垃圾桶,令警方迫於無奈要施放胡椒噴霧。控方指,群眾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將一些盾牌和盔甲搬上有關客貨車,有人在客貨車旁邊換上盔甲,認為情況不尋常。警方在當晚凌晨一時許發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在十分鐘內離開,期間有人手持長棍站在警方防線前,亦有人以粗言穢語回應警方警告,梁天琦和黃台仰等人就聲稱是參與選舉遊行,認為毋須警方批准。

案件明早續審,控方預計最快中午前完成開案陳詞。